baidu上搜索一下部分关键字,在qzone上看到了这个,不知道是不是网上传说的“心丢了”訫﹕丟楽。
毕业院校:看守所
电子邮件:骚出档次,贱出创意
个人主页:泡到我,你无敌了!
签名档:颓废,孤单的美丽,令人心碎,却如妖精,蜇人性命。选择了黑夜,选择了寂寞,选择了颓废,注定一个人的世界,我选择了堕落。
...
回想06年的站点“runlay‘s blog”,副标题很有内涵的“伸头缩头都是一刀,有一天我会鼓足勇气... ...”,到底挨是不挨呢?
现在还能从百度上找到一些蛛丝马迹,当时用的是 PJBlog2 v2.6 build 02 备案号也很别致 鲁ICP备05042404号 现在那个域名已经被别人注册了。
怎么着啊,出息了你,学会离家出走了我这才出了几天差,回家一看连大衣柜都清空了!可以啊你,怎么没想着把咱们家的组合音响电脑电视什么的也都搬走啊?就留一纸条儿就撒丫子飞奔,哭着喊着追寻自由去了,那他妈我成什么人了?到时候你爸问起来,我怎么知应他们?告诉说我媳妇跟着网友私奔了?要是他们信也行,问题是头天还好好儿的,这一转脸连人影都没了,我信街坊邻居也不信啊。你丫到底想怎么着,明说吧,想离婚也行,我也不拦
有个叫洪磊的程序员因为制作了一个为微软视窗系统软件的增强版,被中带走。据称,该案是微软在幕后告发,导致这个年轻人受到如此重的处罚。微软或许财大气粗,谁都让三分。但这个案子根据美国法律却绝对是冤案。按美国人自己的法律,洪磊根本就没有任何过失。
首先,洪磊的所谓侵权行为开始于2003年,现在是2008年,按美国版权法,版权案必须在发现侵权后三年内起诉,否则过期作废。按美国法律,一个躺在自己权利上睡觉的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。这个时间是从最初的侵权行为算起,后面的侵权只是第一次侵权的继续。微软过了五年没有行动,它已经完全弃权。不管从STATUTE OF LIMITATIONS还是LACHES角度看,微软根本无权控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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